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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邵政发﹝2018﹞22号

  SDDR-2018-00014

  为深刻汲取“三合一”(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在同一栋建筑内分别设置有生产车间、物资仓库和员工宿舍的场所。

  (二)在生产车间、仓库或经营性门店上部空间搭设有阁楼或在闷顶、夹层内设置有员工宿舍的场所。

  (三)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与设置员工宿舍的建筑物有直接通道的场所。

  (四)同一防火分区内设置有员工集体宿舍的场所。

  二、整治目标

  (一)楼上不住人。“三合一”场所违规住宿人员一律无条件清走。

  (二)通道不堵塞。“三合一”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必须畅通,不得堆放原材料或杂物。

  (三)窗户不封闭。“三合一”场所安装了防盗窗的必须设置逃生窗口。

  (四)设施不缺失。“三合一”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室内消火栓、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等)。

  (五)线路不乱搭。“三合一”场所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严禁随意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

  (六)场所不见火。“三合一”场所必须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整治措施

  (一)对不开门接受检查或业主不露面的“三合一”场所,一律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经验收不合格的“三合一”场所,一律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三)对火灾隐患严重的“三合一”场所,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查封措施。

  (四)对在居住建筑内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业主或从业人员,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业主或从业人员,一律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三合一”场所,一律依法追究业主及从业人员的责任。

  (七)“三合一”场所业主一律向所在乡镇(街道、场)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

  公安、安监、经科、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管理;乡镇(街道、场)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对照通告要求,主动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广大群众对2018年8月31日前整改不到位的“三合一”场所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查实的,每次奖励人民币500元。举报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2715590(整治办电话)。

  邵东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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