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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兄弟背包电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刑事拘留

近日,李某和李某某在邵水河支流桐木江牛马司镇虎形山村铁铺地段使用背包式电鱼机电捕鱼,被邵东市公安局水井头派出所民警夜晚巡逻当场查获。现场查获背包式电鱼机二套,渔获物3公斤。目前,当事人因在禁渔期、禁渔区电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深挖当中。

使用背包式电鱼作业对鱼类资源等进行枯竭式捕捞,作业时会导致所到之处鱼类灭绝,是一种捕鱼效率高、危害大的作业方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等明确禁止的。同时根据《湖南省渔业条例》、《邵阳市邵水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等和邵东市人民政府文件《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邵水流域邵东境内禁止捕捞的通告》(邵东政发〔2020〕3号),其行为已构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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