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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一家餐饮场所进行行政处罚

8月23日,邵东市消防救援大队对邵东市大禾塘昭阳大道星沙物流园1栋1E101号的贤和庄卤味火锅店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301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产停业。

此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夏季防火检查时,发现贤和庄卤味火锅店已营业,且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对该饭店做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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