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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惩危害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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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法院  邵东市人民检察院

邵东市公安局  邵东市司法局

关于依法严惩危害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了深刻吸取长沙市望城区“4·29”自建房屋倒塌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维护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房屋、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依法严惩危害房屋、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和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的自建房、过渡棚、市场类建房、城镇区公房、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内的“三合一”场所等建筑(以下称“房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使用等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保证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

二、房屋的质量和消防安全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主体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危害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在房屋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使用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危险作业罪定罪处罚:

1.未取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擅自从事建筑施工等高度危险生产作业活动的;

2.在建筑施工和装饰装修施工中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或导致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建设、使用中的房屋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二)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定罪处罚。

(三)既有房屋存在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老旧破等问题,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评估及整治工作,未经验收合格,或者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仍进行出租、生产、作业,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四)在房屋建设施工活动中承担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定罪处罚。

(五)房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房屋、市政基础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

(六)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房屋的设备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排查整治、控违拆违等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八)对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负有监管、审批、验收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监管、审批、验收等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对上述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四、房屋所有人应主动排查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隐患,自行鉴定房屋质量安全,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主动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拒不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履行相应义务,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房屋施工人在承建房屋建设工程时应查验建设主体的相关报批手续。对未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施工人不得承建;擅自承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六、行政机关、法律或者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等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怠于移送的,依法追究法纪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对以上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权利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10、0739-2721592。有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邵东市人民法院  邵东市人民检察院

邵东市公安局  邵东市司法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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